中国民间文物档案编辑指南出台

中国民间文物档案编辑指南出台
中国民间文物艺术品传世工程组丛书编辑委员会《中国民间文物档案》第二卷(2016年卷)编辑会议,于2017年3月2日下午召开以后, 3月17日,宋建文主编,有关常务副总编进行了专题工作会议。会议根据《中国民间文物档案》顾问张柏的重要讲话,根据全国工商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会长宋建文的工作部署,根据众多与会专家的意见,制定出《中国民间文物档案编辑指南》并出台。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
《指南》确定了《文物档案》的两个定位和三项功能。两个定位:一是国家级社团编辑出版。二是入选藏品的保真性。三项功能:一是具有文物志的功能。二是具有档案的查阅功能。三是具有品牌的衍生功能。
《指南》对藏品征集审查做出程序性的详细规定。包括推荐、申报、初选、审定等十分严格。
《指南》对编辑出版的征集期限、编辑开本、页数和件数做了详细规定。每年编辑出版一册,国际大12开本,每册200页、入录藏品100件左右。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为本年度《文物档案》藏品征集期。
《指南》对上报的文字和照片提出要求。1、入选藏品的文字说明要求真实、准确,使用说明文体(不要出现评论性文字),对藏品尺寸、材质、年代、器型特征等详细介绍。文字数量一般在500字以内,特殊器型藏品或有其它资料除外。2、照片应由专业摄影人员使用专业设备拍摄,拍摄背景一律用黑灰的渐变底(个别器物可用白底)。照片的分辨率在300DPI以上(文件大小5M左右),JPG、JPEG等常规格式的单独命名图片文件(每件器物单独命名,单独建立文件夹),不能只是插入到WORD中,需要在WORD文档之外单独发送图片。每件藏品要有正面、背面、上面、侧面、底面(底款)、纹饰局部特写等照片,大型器物也可用多种角度拍摄,整体反映出藏品的主要特征。每件藏品的清晰照片应提供不少于10张,以便于编辑遴选。《指南》还对《文物档案》的运营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的明示。
《指南》还对《文物档案》编辑、出版的主要组织领导进行公布。编辑委员会由孙安民、张柏为主任;专家委员会由贾文忠为主任;编辑部由宋建文为主任。并成立分卷编辑委员会,具体组织开展工作。此外,后期商业运营进行了安排。
《指南》的出台,便于各地参照执行,《中国民间文物档案》第二卷(2016年卷)的编辑工作正式启动。